石籬天主教小學家長教師會
會章
 
1 會名
 
2 會址
 
3 宗旨
  本會宗旨是
  (a)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及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b)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4 會員
  (a) 下列人士均屬本會會員
     (i)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
     (ii)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
  (b) 各會員有權選擇理事及被選為理事,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c) 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年費的義務。
  (d) 會員在接獲納為本會會員之後的兩星期內繳交會員年費港幣三十元正($30.00),及其後須於每個學年開始時繳交會員年費。
  (e) 除(d)項列明的費用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行有意義的工作。
  (f) 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的會費。
 
5 組織
  (a)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b)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c)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d)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理事。
  (e) 在接獲過半數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f)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必須超過五十名會員,如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再召開之會員大會人數不限。
  (g) 常務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其中6名為家長委員,7名為教師會員。校長為當然委員,擔任顧問。
  (h) 常委會由下列理事組成:
|   | 
家長委員 | 
教師會員 | 
| 主席 | 
1 | 
- | 
| 副主席 | 
1 | 
1 | 
| 秘書 | 
1 | 
1 | 
| 司庫 | 
1 | 
1 | 
| 康樂 | 
1 | 
1 | 
| 學術 | 
1 | 
1 | 
| 總務 | 
- | 
2 | 
  (i) 常務委員會有權增選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j)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k)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
  (l)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m) 任何會員大會及常委會之議決案,校董會有最後否決權。
 
6 財政
  (a) 本會可將本年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b) 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c)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及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d)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的人員簽署,方屬有效: 主席、副主席或司庫,及簽名的兩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教師委員。
 
7 核數
- 全體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義務核數師,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帳目一次。
 
 
8 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a)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
  (b) 校董會如認為本會之活動或措施有違本校之辦學宗旨,有權動議解散大會。